我的上一篇博文《“食色性也”与“色即是空”》的主要观点是:“食”、“色”确实是人类的两大基本欲望,但并不能片面地被夸大和鼓吹,津津乐道于此,人主要的属性还是社会性,还要受伦理、道德、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这主要是为了反驳网友liuwenshui先生的博文《八议婚姻与性——“三条标准”应成为我们处理一切涉及两性关系的准则》中的三条标准:“根据国际上一般观念和看法,所有发生在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在隐私场所的,符合这三个标准的行为,应该是受宪法保护的。”文中说这是著名的性学专家李银河所说。之后,liu先生针对我的上篇博文提出了四点可供讨论的地方,进行质疑。百度平台是一个可供交流,发表自己见解和看法的平台,贵在抒发一己之见,下面我将就liu先生提出的几点看法给以自己的回复。(红色部分为liu先生的观点)。
首先,liu先生说道:“民以食为天”、“食色,性也”老祖宗讲的人类两大基本欲望是永恒的!文章第一段其实是肯定了的。尽管末句说“误解了老祖宗的地方(色=美色=美德)”。在这里,色=美色=美德那才是误解。
我在文中并未完全否定““民以食为天”、“食色,性也”老祖宗讲的人类两大基本欲望是永恒的!”这一观点,但这也只是基本的欲望,人类文明的标志并非以此为基准。原始时代,人类初成,并没有性的约束,所以并不存在性的压抑问题,难道我们就可以说那个时代就是文明的时代、开放的时代?这像在战国时期向往实现老子所说的那种“小国寡民”的社会一样可笑,是不能实现的。基本欲望是有,是需要满足,但要合情、合理、合法,也不能像封建的朝代那样讲究“三从四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对人性进行严格的禁锢,希求立什么贞节牌坊。如果谁否认这点,那就是完全的虚伪,是不可取的。但是人生活在社会群体之中,社会是一张大网,你能否定你的所谓的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情欲而不顾道德、伦理、法律的束缚,不会对其他的人造成心理和现实的伤害吗?就如同所谓的著名的性学专家李银河女士所提出的“三条标准”那样,两性之间的关系就真的和第三方一点关系都没有吗?现实未必如此吧,就我所接触到的社会就完全说不过去。身边的同学或朋友,因为父母感情不和,而深受的心灵创伤而无法弥补,对社会、对爱情失去信心,而几欲接近死亡的边缘。其中主要的缘由就是父亲有婚外情,与母亲经常争执。这样的父亲,难道你在外面逍遥快活,过着自己的所谓的与外人无关的两性生活而不顾妻儿的痛苦、死活的时候,就没有一点愧疚心理,还大唱性解放的赞歌吗?这与兽父何异?难道我们就应该提倡吗?还有当有的男性为了所谓的改善家里的生存状况在外打拼,与妻子两地分居,哭诉性的饥渴而去搞所谓的一夜情的时候,你可知道自己的糟糠之妻在家里操持着整个家,照顾老人、教育子女、忙里忙外的艰辛与苦楚。妻子在孤独的夜里又何尝不寂寞难耐,难道为了追求所谓的性满足而到处去“红杏出墙”,这也是合情合法,应该大肆宣扬,也是可以让丈夫容忍的吗?现实生活告诉我世间谁也不敢冒这样的天下之大不韪,肆无忌惮地去追求性满足、性解放,虽然我的生活阅历尚浅。
还有后面说的“色=美色=美德”。我并未这样完全划等号,这是我引用别人的观点,中间省去了论证的过程,所以显得有些突兀,这是我行文不够严谨的地方。因为“性”是一个很大的话题,并不是一时一地所能说得清楚的,若详细地考究论证,恐怕出一本书也只是表明自己的一个观点罢了。下面我将引用别人的观点的论证过程附下:
“食色性也”不是孔子所言,而且也不是孟子所言;而是由名不见经传的告子所言。此语出自《四书五经》之一的《孟子》,在《孟子》集注卷十一《告子章句上》中,告子对“性”发表了他的见解。他给“性”下了四个定义:其一,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杯绻(绻字应为木旁,意为曲木制成的饮器)。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杯绻(字同上)。其二,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无分于善不善也。其三,告子曰:生之谓性。其四,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据此书译注者朱熹所做的注释可知,告子在这里说的“性”是所谓的人性,而不是指现在人们常提到的男女之间的那种“性”之事。在关于人性问题上,我们过去都知道的一是孔孟主张的“人之初,性本善”,二是荀子主张的“人之初,性本恶”;而告子却是区别于孔孟和荀子的第三种主张,即“人性无分于善不善也”。他主张人性可以像杞柳一样能够随便地娇柔弯曲成杯子一样的饮器;也可以像水一样东决东流、西决西流。告子以人之知觉运动者为性,生即指人物之所以知觉运动者而言,所以他说“生之谓性”。而他的“食色性也”则是说人们对好吃的事物、好看的颜色都有知觉运动,即“性”也。因此,朱子云:“告子论性,前后四章,语虽不同,然其大指不外乎此(指告子知觉运动即性的论点);与近世佛氏所谓作用是性着略相似。”( http://bbs.voc.com.cn/topic-780287-1-1.html),还有一篇具体我找不到出处了,未能附下。
其实,我这里想说的意思是“食色性也”并不是像鼓吹“性解放”的那些人为了给自己的滥情、肆欲找借口所曲解的那个意思,老祖宗说过的话,我们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去遵守。你且先要弄明白古人到底是为了表达什么观点而说的,而非断章取义,看到对自己有用的就拿来用,还自豪地说这是老祖宗说过的。即使是老祖宗说过,也不是让现代人去滥情、肆欲,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吧!(也许李银河女士也不是本着这样的出发点说的三条标准吧。)况且古人也不止说过这样一句话吧,这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就像人们曲解朱熹所说的“存天理,灭人欲”一样。朱熹也只是儒家思想的承传者,所说的“人欲”是指那些超出了正当要求以及违反了社会规范的欲望,而非指人类正常适当的欲望。“存理灭欲”,就是要通过明辨天理人欲之异,复归于人的本心。只是后来被统治者所利用,成了禁锢人们思想的理论武器。
第二,liu先生说道:关于“礼义廉耻”与“伦理道德”,那是后天才逐步形成的,其实,人类原本对性乐没有那么多的约束,是后来统治阶级为了奴役人民而编织的许许多多违背人类本质属性的条条框框-----诸如贞操、贞洁、性伦理、性道德等等一系列的性观念(传统的性观念)。而统治阶级是不受此约束的,唐明皇便是典型的一例。
“礼义廉耻”与“伦理道德”,确实是后天才逐步形成的,即形成就有其存在的必要,且被大家所接受,这就是我们为了维护这个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难道我们认为礼义廉耻和伦理道德完全可以抛弃,去单纯地追求性乐吗?可以想象这个社会将会是什么样子,妓院遍地都是,没有婚姻道德的约束,子女的归属问题又从何解释,这样人不就如同畜生一样,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之间都可以乱伦了吗?那将是一个难以想的社会,与其这样,不如不进步的好。我宁愿呆在封建时代,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至于你怎样过自己的生活,怎么定性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完全是你自己的选择,但社会还是会有一个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评价标准的。人分三六九等,木分花木紫檀。也无可否认有阳光的地方,就会有阴暗,黑夜是白天的相对存在。有开在三四月争奇斗艳的桃李,也有只愿绽放在奇寒峭拔山脉的雪莲。别人的选择我无从干涉,但社会总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存在,不可能一刀切,一棍子打死,一片乌云也遮挡不住蓝天。也不会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就像大家都说“天下乌鸦一般黑”,可人们却在日本、印度、台湾等地发现了罕见的白乌鸦。所以“三条标准”也不会成为我们处理一切涉及两性关系的准则,只是为了“哗众取宠”罢了,况且这个“众”还只是一部分“众”。
至于后来统治阶级为了奴役人民而编织的许许多多违背人类本质属性的条条框框-----诸如贞操、贞洁、性伦理、性道德等等一系列的性观念(传统的性观念),也只能在一定的条件下这样说。汉朝、唐朝、明朝还是比较开放的朝代,尤其是唐朝,我们可以从唐朝的服饰就能窥见一斑,只是到了清朝后期才逐渐闭关自守,人们的思想也束缚的教严,尤其是男女之间更是讲究“授受不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对于女性主要是持一种摧残压制的态度,这主要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无疑,因为只有一定的纲常伦理“三纲五常”之下,统治者才能有理由更严地奴役人民的思想。女子对男子应该绝对的屈从,臣民自然也应该绝对屈从于帝王,从而形成一套自下而上的体制来维护封建统治者的统治,这样统治者唯我独尊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所以程朱理学对人们思想的摧残可谓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要说统治者也可不受此束缚,唐明皇和他的“儿媳”杨贵妃来做例子推翻“礼义廉耻”与“伦理道德”,未免显得迂腐可笑至极。当时唐明皇不也是编造了很多的理由和借口才把杨玉环纳进宫的吗?也没有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吧?就像现在许多的人们的婚外情,小三也不都是生活在地下,未能见得阳光吗?这就是对纲常伦理,对礼义廉耻,对社会舆论的忌惮。就算统治者这样做了,《红楼梦》中秦可卿一事也是如此,还有莫言的《红树林》中同样反应了类似的问题,难道我们就认为老公公和儿媳通奸是大家所可以认可接受的吗?问世间有几个男人可以这样站出来说话。统治者利用权势淫乱的做法,民间就一定要去效仿吗?还有现实中的高官显贵们的腐朽糜烂的生活,我们就认为是合法合理的吗?
第三,liu先生认为:关于“03年的‘非典’和09年的‘甲流’,还有爱滋病的泛滥是惩罚‘食’欲、‘色’欲的扩张”一说,是牵强附会,没有根据,无法让人信服。
这是百度里面的观点,没有充分论证,因而让人难以信服,也可以理解。但是世间万物都有它发生发展的因果关系,有因必有果,且不说这果在什么时间出现,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总之事物发展总要有个度,什么事情超过了一定的度就会变质。就像男女之间的情欲,如果在法律和伦理道德所允许的底线内,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过于强调性的开放,我倒要问一问是出于什么目的:是希望天下女子皆荡妇,为了满足男子淫欲的需求,还是为了给婚外情等一些其他的违背常理的情和欲找合法的突破口呢?李银河女士也认为:“一夜情的发生,有个前提,我觉得必须是单身人,如果要是已婚的人呢,他去搞这个一夜情就违背了婚姻的承诺,违背了忠诚的承诺,违反了婚姻道德。因为你在结婚的时候,你就有这个忠诚的承诺,你去搞一夜情就违背了婚姻道德。”大肆鼓吹性解放的李女士也不能逃脱道德的牢笼吧!至于李女士赞成一夜情,同情同性恋,不反对杂交,在中国当代社会多元化的今天,仍然惊世骇俗,不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不管她的出发点是多么的好,在这样一个民主与科学的尚处在启蒙阶段,法制还要受人情束缚的社会,一旦性开放了,那受害最深的将会是谁?还有,单纯追求肉体的快感,那精神上的空虚将是不可避免的。身体的需求有办法可以弥补,一旦将自己的灵魂出卖给魔鬼,那后果将是无可挽回的。我们是暂且忍耐一时,还是要做行尸走肉般永久没有灵魂的僵尸呢?
还需探讨的一点就是,当下的中国还是一个男权主义的社会,女性还是弱势群体。我们可以从领导人的男女比例悬殊上,还有男女社会分工上,以及男女在家庭收入的比例中看出端倪。虽说提倡男女平等,但没平等之前总是不平等的,况且这个所谓的平等何时真正实现(并不像人们所鼓吹的那样),就未可知了。无可否认的是上帝在造人的时候就已经给定了这不平等以根基,最起码男女的身体结构的不同是谁也无可否认的,以及带来的性格和为人处世的不同。在一个男权的社会提倡性开放,那将是对女性利益的践踏,对女性权力的欺辱。即使可以实现一女多夫制,那又是另外的一种不平等。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还是会有重婚罪一项的,这是对婚姻的保护,对公平的捍卫。
第四,liu先生说:关于佛门“色、空”思想,那是非常虚伪的。人类历史上,出现了许多教徒、许多教类,他们往往是道貌岸然。比如那些各阶层的统治者,不论今天的还是过去的,由于手里掌控着大量的财富和权利,在性索求和性发泄上,可以一边在婚姻问题上装模作样成道德楷模,一边背地里偷偷摸摸尽干些男盗女娼的勾当;某些神权领袖们,一边告众戒信徒滥情滥交罪不可赦,一边常代表上帝对女弟子言传身授兼身体力行些性交技巧。你说人类所倡导、规范性活动的这些条条框框可不可笑?!
佛教是一个博大精深的宗教,有它流传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基础,是教人超脱,解脱现实苦难的宗教,虽然我对佛教也只是知道一星半点,但是又怎么能以一些佛门中的败类来否定整个佛教呢?就像以一个官员的腐败来否定一个社会体制的合理性,这也未免以偏概全了吧。毕竟佛教不是邪教,信奉的人还是很多的,不管它现在掺杂了很多功利色彩在里面。但是佛教的教义没有变,只是有的人没有领会而已。这样,就不能说它一钱不值吧。佛教大而化之就是一种世界观。我从《金刚经》和《心经》里确实能求得心灵的平静,虽然有的人认为佛教虚空、唯心,但是当你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受挫迷离的时候,佛教所讲的那些“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无所住,如是降服其心”的教义,不是可以让人心灵超脱,纾解苦闷吗?至少不至于精神崩溃而去走极端吧!我们以入世的情怀做事,以出世的情怀做人,也未尝不可啊!我这里引用“色即是空”,主要是为了用人们曲解了的意思去讽刺那些痴迷于追求功名利禄,权欲横流的饮食男女罢了。
世事纷繁复杂,人应该怎样活着,全要看自己的选择,你可以选择“食色性也”,也可以选择“色即是空”。这里也并非针对liu先生进行攻击,只是抒发自己的见解看法,说出自己的内心感言罢了。至于社会要朝哪个方向发展,也并非是个人的一言一行所能阻挡改变得了的。但是一个人的性格是无法改变的,既定形成的人生观、价值观也不是很容易改变。
只有我不被颠覆,我才是我。
庸人浅见,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