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通过立法更好地保护旅游者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
旅游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纵向和横向两种旅游法律关系。纵向的旅游法律关系主要是强调国家应加强对旅游业的宏观调控和行政管理监督,以保证旅游业的协调发展,更多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畴。横向关系主要是调整平等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旅游协作关系,使旅游消费者和旅游服务者在旅游过程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对完善的旅游业法律体系应当由旅游基本法与一系列专门法共同组成。由于我国已经颁布的旅游法律法规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居多,因此旅游立法的具体内容需要全面参考已有的部门规章等法律法规,并在内容和手段上进一步充实完善。立法工作中可以积极吸收和归纳现有的旅游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构建旅游法律体系的主框架,以便更好地为我国的旅游产业发展服务,更好地维护旅游者权益,使我国的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沿着法制化轨道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