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1日下午,一年轻男子,在参加完朋友的婚礼之后,开着婚车在赶路时,由于思想不集中,一不留神撞倒了正开着电瓶车的朱大爷,该男子没有对老人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反而逃之夭夭,结果导致75岁的大爷丢了性命。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时在张某车子后面的一位司机,目睹了这一过程,当即报了警。当天,张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海宁市公安局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归案后,张某称,自已的所开的车辆是辆婚车,车子前面的牌照被遮掩了,心里庆幸,不会被人看到,于是抱着“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张某扬长而去。
张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向被害人家属总共赔付了17万余元,并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原谅。
就这样,婚车撞老汉后,置之不理,年仅24岁的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海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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