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管理服务权限
第三十三条:管理服务权限的授权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符合酒店发展方向的高质量管理模式,使酒店达到与其硬件投入相当的服务质量标准。双方确认,乙方的管理及服务内容均来自于甲方的授权,并以×××大酒店的名义进行。
第三十四条:酒店全面经营管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代表业主会面执行本合同第四章约定的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的一切任务,如有必要应先得到甲方的核准后方可执行的工作项目,乙方应预先取得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协调解决员工争议
乙方有权处理影响酒店正常管理及运作而发生的劳动纠纷及时向甲方通报。
第三十六条:酒店外部关系
乙方进入正式管理后,将全权代表甲方协调相关酒店行业关系,确保行业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乙方亦有权督促并配合甲方做好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
第六章:管理团队
第三十七条:团队组成
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派×××大酒店管理小组,其担任的职务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2、除派驻的管理团队外,乙方将组成×××大酒店管理顾问委员会,指导、协助乙方管理团队完成酒店筹建过程中必要的管理工作,在乙方管理团队全面进驻前后,管理、督导并全权配合甲方有关酒店筹建工作的实施和执行,管理顾问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见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条:管理进驻时间
1、为让乙方有足够时间组建管理团队,甲方需将酒店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通报乙方,并在需要乙方进驻前一个月来函通知乙方,乙方在来函日二周内将派驻管理团队成员组成的基本情况通报甲方。
2、乙方根据酒店准备各时段工作需要,分别在酒店建设期派出筹备协调人员一名,最迟在酒店开业前4个月派驻全部管理团队人员。
第三十九条:团队管理
1、乙方派驻的管理团队在酒店总经理领导下工作,人事关系属于乙方。
2、为酒店的持续发展和实现管理的连续性,乙方对合同期内派出的管理团队成员应在每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
3、乙方管理团队成员在工作期内应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遵守所管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监守乙方《管理人员手册》及其它管理条例。
4、乙方管理团队成员在酒店工作期内如严重违纪、因病或自愿辞职离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人员更换请求,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时做好人员的更换和补充,并在甲方协助下办理相应的人事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工作保障
1、乙方管理团队成员在酒店工作期间与其他员工一样,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公休假、法定假,若因工作需要产生的正常加班,应参照酒店有关制度以补休进行时间补偿或以加班工资进行金额补偿。
2、甲方负责为乙方管理团队人员在酒店工作期间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因办公所需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商务传真、电子邮件、办公电脑、交通工具)及工装,或提供因工作需要的通信补贴(执行总经理 元/月、经理 元/月)。
3、甲方需[NextPage]
免费为乙方派出人员提供伙食(工作餐)、宿(宿舍为带卫生间独立单间或同档次酒店公寓、带空调、淋浴、音像、通信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七章: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十一条:管理服务期限
乙方管理时段为顾问管理咨询管理期、工程顾问管理期、酒店筹备管理期、试营业及正式经营管理期,管理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工程协调管理人员进驻止,乙方进入顾问咨询管理期。从工程协调管理人员进驻至全部管理团队进驻止,乙方进入工程顾问管理期。从管理团队全面进驻至合同期终止,乙方进入酒店筹备管理期及全面经营管理期,其中酒店筹备期时间最低不少于酒店开业前四至五个月。在经营管理期结束三个月,如乙方没有收到甲方书面的继续委聘的通知,则管理经营期将按照合同规定日期结束。
第八章:管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顾问咨询管理及工程建设顾问阶段管理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从签约之日起至乙方管理团队所有成员正式到位日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收取顾问咨询管理费共计RMB 元整(人民币 万元整),签订本合同之后十日内甲方预先向乙方支付50%管理费,即RMB 元整(人民币 万元整),剩余部分管理费即RMB 元整(人民币 万元整)于合同执行6个月后十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四十三条:酒店进入筹备管理期及全面经营管理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1、乙方管理团队成员全部到位后酒店进入筹备管理期,乙方向甲方每季收取固定管理费RM (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于每季开始前十日内支付下季度管理费。
2、酒店顺利开业后进入全面经营管理期,乙方没度向甲方收取管理费RMB 元整(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根据酒店经营的淡旺季不同向甲方收取管理费,即:在经营旺季(每年的5月(含5月)至当年10月(含10月)的连续时间内),乙方向甲方每月收取管理费RMB 元整(人民币 元整),在经营淡季(每年的11(含11月)至次年的4月(含4月)的连续时间内)乙方向甲方每月收取管理费RMB 元整(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应在每月开始前十日内向乙方支付次月管理费。
3、酒店第一年试营业结束后,为调动乙方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双方可依照酒店所在地区市场情况,并结合本酒店试营业期间的经营实际情况,经双方确认后,制定双方认为切实可行的酒店经营考核目标并实行季度绩效考核。经营考核目标的制定及绩效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条款执行。
第四十四条:乙方账户
本章所列管理费甲方需在指定时间前汇入乙方以下银行帐户。
开户行: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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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旅游饭店管理公司
银行账号:
第四十五条:营业额的特别约定
营业额代表酒店的所有收入,包括签单及免单收入(签单及免单权利以及额度,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或参照酒店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管理费的别约定
1、每月管理费中不包括乙方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补贴,相关补贴经双方协商后按第第四十条第2款和第3款执行并由酒店直接支付。
2、双方同意乙方收取管理费后,乙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作为收益,但一切有关酒店业务而引起的乙方人员的差旅费、长途电话及传真等费用,按酒店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划入酒店正常经营费用支出。
3、除本合同所约定乙方向甲方派出的管理团队正式成员外,因酒店管理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顾问咨询小组成员、酒店开业培训导师或其他管理咨询人员)前往工作而引起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通信费及餐费等费用,又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在费用发生前以书面形式叫与甲方确认。
4、经营目标设定后,在此基础上设定的奖励性绩效管理费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章:目标的设定
第四十七条:管理目标的设定
在酒店硬件条件其他配套具备的情况下,乙方在管理期第一经营年度内使酒店软件服务达到国家旅游风景区四星级服务水平。若因甲方客观情况变化而致使管理目标发生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管理目标。
第四十八条:经营目标的设定
在酒店进入试营业后,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及酒店自身实际状况,经甲乙双方确认后,设备第一年度的经营指导性任务,在酒店开业前30天书面商议确定。第二年度将在上年度的经营基础上,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及产品变化因素,制定双方认为切实可行的经营利润考核指标。
第十章:财务和会计
第四十九条:流动资金保证
乙方根据酒店业惯例,组织拟订管理期内酒店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方案,提出流动资金需求量,由甲方为酒店提供双方认可的足够确保酒店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并保证在乙方管理过程中步得随意抽调或挪用,以保障酒店的正常运转。
第五十条:重置准备金保证
为酒店长期经营的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保证酒店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以及进行专项的工程基建改造费用的资金(重置准备金)年度使用计划,甲方应全力做好资金保证工作。一般酒店重置准备金在最初的五个财政年度为酒店全年总营业额的2%,第五个财政年度后为总营业额的3%。
第五十一条:会计记录及资料的保存
在乙方对酒店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制度及其它规定,保留一份有效的会计记录,必要时,业主或其他代表人有权在酒店财务部视察及稽核全部账薄,但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正常经营。
第五十二条:经营报表及会计报告
经营管理期内,乙方需审阅酒店日常各项经营日报和月报表,由酒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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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总监于每月8日前提交上月酒店损益表,每半年呈交酒店资金平衡表及营运收益报告报酒店管理委员会并最终形成酒店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财务分析
乙方将定期组织酒店财务分析会,开在财务分析会后形成酒店财务分析报告向甲方提交。
第十一章:保险
第五十四条:投保项目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向国家政府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如下的保险,并在投保单上注明甲方为投保人,乙方为附加受保人。
财产保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财产金额的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险和盗抢险,玻璃破碎险和财产升值险)。
机器损坏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括电脑保险)。
公众责任险——按国家法律保险投保。
现金保险——包括在酒店内及运送中的现金保险。
劳动保险——即用人单位与其聘用员工的责任保险。
工伤保险——包括所有酒店聘用员工。
汽车保险——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其它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保的保险项目。
第五十五条:保险的特别约定
1、酒店开业前十五天,甲方应委托乙方办理好以上保险项目手续,并留存有关资料。
2、在以上保险范围内,双方彼此同意一切赔偿应向保险公司追讨,所得保险赔偿款用于赔偿事故损失。
3、若甲方对以上保险项目有异议,双方另行协商并备案,在乙方管理期间内将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章: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第五十六条:法定代表人的委派
甲方委派酒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审批酒店的财务预决算、组织机构、经营计划、人员编制、高层人事任免和奖惩制度以及其它酒店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并负责酒店人事管理、资产运行管理、外部关系管理和酒店建设管理以及签署文件及和约。
第五十七条:财务管理人员的委派
甲方应委派具有丰富专业管理经验的财务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及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主要担负酒店整体的财务审核及财务监管:财务经理则主要担负酒店财务部的具体运作管理。
第五十八条:安全管理人员的委派
甲方应委派具有良好行业关系及管理经验的酒店安全部经理负责协调当地安全管理部门关系,承担酒店安全运行、日常保卫等管理工作及酒店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十九条:其它组织机构的组建
甲方还应负责按照酒店管理要求组建除乙方管理团队以外酒店其它必要部门管理机构,并按照乙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位。
第六十条:对酒店屋业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甲方为酒店产权拥有人,甲方的使用权期限不少于此合同期限。
第六十一条:资料的提交
甲方应积极提供本合同管理范围所需要的全部有关资料给乙方,以方便乙方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负责酒店营业执照、许可证及授权书的申请
甲方负责在酒店试营业前办理酒店营业执照、许可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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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及消防安全许可)及有关酒店管理和营运的授权书等各项相关事宜,有关费用支出由酒店承担。
第六十三条:酒店物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甲方保证酒店物业的使用及运行方式、酒店建筑物的外观规划、维修要求或营运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卫生、检疫、环抱等)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银行账户及开业资金的管理
甲方负责建立酒店专用银行账户并管理该银行账户的运作,并保证对于银行记录往来及月结单会按会计程序的要求清楚留存。根据乙方关于开业资金的预算,甲方应准备足够的专项开支于酒店专用账户以保障酒店的正常需求。
第六十五条:工作配合
甲方应全力创造条件支持和保证乙方管理团队的工作,确保乙方在合同范围内管理服务权限的落实以及乙方权力、义务的实现和管理策略的实施,最终实现双方约定的管理目标。
第六十六条:酒店税务
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务。
第六十七条:审定乙方工作报告
甲方有审定乙方有关工作报告并及时书面批复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十八条:定期支付管理费用
甲方应履行定期向乙方按时支付管理费用的义务。
第六十九条:协调员工关系
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管理工作中人员关系协调工作,及时平息各种人事纠纷。
第十三章: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第七十条:诚实履行管理职责
在管理期内,乙方将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职责,应用本身专业技能和行业经验,努力做好酒店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实现管理目标
在管理期内,乙方需要维持酒店良好及有效的运作功能。乙方在管理酒店过程中将以乙方所定的管理模式及国际酒店业发展趋势为营运标准,使酒店达到双方约定的管理目标。乙方亦将按照酒店的实际情况发展一套适合酒店自身状况的酒店管理理念。
第七十二条:提供足够资源
管理期内,乙方须利用本身丰富的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尽其所能,协助甲方筹建并管理酒店,提供指导及专家建议,同时为甲方提供持续的支持。
第七十三条:制定营销策略及成本控制
在提供高标准管理服务的同时,乙方需制定符合当地和银行规律的市场策略,同时做好酒店内部成本控制工作,努力创造酒店良好经营利润。
第七十四条:扩大客户资源
乙方需负责计划组织酒店推广工作,努力扩大酒店客户资源,并利用自身行业关系和客户资源,组织参加酒店行业有关的整体销售活动(费用预算需提前向甲方通报)。若甲方有另外要求,乙方应协助甲方加入国内主要网络组织和机构。
第七十五条:奖励与处罚
乙方在管理过程中有权对酒店经营管理中做出特别贡献的人员按照酒店制度提出奖励,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罚,经酒店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实施,并有权对管理人员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任免。
第七十六条:保存有关资料
对于酒店运作的全部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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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往来的文字报告,乙方将妥善保存以方便甲方随时查阅,合同期限届时满时,乙方需将其保存的有关资料完整地交还甲方。
第七十七条:其他与酒店有关的事项
乙方除了以上有关乙方职责外,还需履行其他与酒店运营管理有关的工作和事务。
第七十八条:解约期限的限制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能擅自解除合同,任何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均被视为违约,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九条:解约期限的特别规定
如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其他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甲方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八十条:破产解约的规定
一方遇到破产或无力偿付债项,财产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盘,对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八十一条:欠付管理费的解约规定
甲方如超过三十天未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乙方对因其终止提供服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追索甲方欠付的管理费并保留向甲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八十二条:在遭遇重大损失情况下的解约规定
对由于乙方工作的失误而造成酒店的损失,甲方为保护自身权益,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合理解释及实施有效的举措以补救损失,如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有明显改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其它违约行为的解约规定
除以上条款外,以下情况也将被乙方视为违约,乙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1、甲方未能履行按照本合同或由甲乙双方所协商的其它合同所指定的资金责任。
2、甲方在任何情况下未能在 年 月 日前进入试营业。
3、 因甲方原因发生重大劳资或人事纠纷。
4、当保障酒店运行所需的必备设备设施被严重损坏及破毁,而甲方决定不进行修缮或重建。
5、当酒店产权关系因拍卖、转让、资产转移而发生改变,甲方未提前知会乙方。
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十五章约定而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
7、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责任,经双方协商后未有明显改善或补救行为。
第八十四条:解约通知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并在另一方要求承担责任的书面通知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违约不能在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违约行为的行动,则双方协商可适当的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和补偿,用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2、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八十五条:特别声明
乙方所管理酒店经营项目以双方协商后确认的管理标的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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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发生项目更变、经营转移及承包租赁,应以承租管理协议为准,乙方不承担其它的管理责任。
第八十六条:不可抗力的责任终止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知识产权及企业字号保护
第八十七条:范围
乙方在管理期间,拥有如下知识产权及企业字号权利:
——“××宾馆”及“××江”商标、商号;
——“××旅游饭店管理公司”商标、商号;
——乙方提供的所有有关就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及其它管理产品。
第八十八条: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在涉及知识产权范围内的所有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均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确认;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亦不得将乙方在管理期间建立的任何酒店制度、文件、资料及管理数据向第三者透露。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并侵犯乙方知识产权。
第八十九条:知识产权的收回
本合同终止或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甲方须在30日内全面停止使用上述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有权收回所有提供的资料。
第九十条:特别约定
本章约定的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合同双方不得以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对抗本章条款。
第十六章:限制性规定
第九十一条:转委托的限制
除非得到甲方的批准,乙方的部分或全部义务及职责,均不能委派第三者代为履行。同时除非得到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亦不得对管理标的物的管理关系进行变更。
第九十二条:保密规定
除非取得甲方的书面批准示,乙方同意不向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酒店的文件及资料。本合同有关条款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第九十三条:签署商业合同的限制
甲方在此声明,乙方的主要职责为甲方提供酒店管理经营服务,其他决定如增设设备、家具、资金等,乙方只负责建议,均由甲方做最后审批。全部有关酒店的商业合同都需由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签署。
第十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九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为本合同发生争议,则此争议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章:其他事项
第九十五条:标题
在此合同中的标题是为方便阅读所设,这些标题不应被解释、限定或附加说明。
第九十六条:条款的独立性
在此合同中的每一条条款均为独立条款,如一方违反了某一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对方可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十七条:整体合同
此合同为甲乙双方认同的全部相关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确认将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体现。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组成及效力
本合同附件内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对本合同及附件进行修改。
第九十九条:合同的签订甲乙双方均同意上述所有条款及细则,并由双方受权代表人于合同、附件的每页及下列签章处签名,本合同一式四份,签订当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