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根治零、负团费等问题 我省率先出台《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余枚珠 通讯员 程芙蓉)低价竞争,零、负团费等问题一直是旅游行业的“痼疾”,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都因此受到伤害。为从“源头”上根治这些问题,近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北省旅行社门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经营和检查监督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旅游市场出现低价竞争
自2005年国家旅游局取消对旅行社门市部审批后,门市部的管理成了盲区。近年来,我省旅游市场出现的一些低价竞争,零团费、负团费问题,有一些直接或间接与旅行社门市部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有关,旅游管理部门在工作中也感到对旅行社门市部缺乏监管手段,湖北省《湖北省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办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湖北省旅游质量监督与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旨在从根本上解决旅行社门市部承包、挂靠问题,从而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解决恶意低价竞争和零负团费等问题。
旅行社门市部不能私自定价
《办法》对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旅行社门市部的经营、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旅行社对门市部职工实行统一管理,门市部向旅游者推介的旅游产品及其价格均应由设立社统一策划,统一制定。
《办法》对旅行社门市部财务管理方面也做了规定,要求设立社对门市部收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设立门市部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发票,统一审核报销门市部支出费用,统一建立门市部收支分类明细账目。门市部不得设立独立核算的财务部门,不得私设收据和发票;门市部营业收入应通过设立社规定的银行账户上缴。门市部应由旅行社全额投资设立,不得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的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违反这些规定的,省旅游质量监督与管理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旅行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