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1月1日开始试行的《宁波市旅行社综合保险方案》将“旅行社责任险”确定为强制投保险种,这就意味着过去可买可不买的责任险,今后旅行社必须为旅客投保了。但专家强调,因游客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并不在赔偿之内,游客还应当购买“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据了解,我市自2002年9月1日起就推行了旅行社强制责任保险,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旅行社责任险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这次推出的“旅行社综合保险方案”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险”。其中“旅行社责任险”为强制保险,由旅行社为游客投保,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出现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而导致的游客人身伤亡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险”则属于推荐险种,由游客自己决定是否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