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6日讯 今天上午,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了市区一家擅自贴有奥运吉祥物福娃图案的饭店,这是我市首次查处、报道的奥运吉祥物侵权案。
当天上午10时许, 市民举报称,一家饭店的雅间贴有奥林匹克运动会福娃标志的图案。记者与工商执法人员赶到这家位于三站的饭店,现场发现,该店在楼上5个雅间的门上贴有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 “贝贝”、“晶晶”、“欢欢”、“迎迎”和“妮妮” 等彩色喷墨打印图案。
在现场,当事人提供不出使用许可证明。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即视为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应受到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将门上贴有奥运吉祥物的福娃图案全部取下,停止使用,并当场进行了教育。
在此前举行的奥运法律研讨会上,北京奥组委相关人士说:对于中国和北京而言,保护好奥林匹克标志及相关产品,既是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的直接需要,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全面促进法制建设,整顿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体现。许多个人或者企业,对于奥运知识产权的理解并不清楚,或者说根本没有这个概念,奥运会的确是属于老百姓的,但也有属于自己的正当利益。